为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后防控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必须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培训,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显眼处张贴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预案等,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防范意识。
二、必须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必须要按照“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排查登记”的原则,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涉疫处置程序,构建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最充分准备。
三、必须要加强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督促指导,优化人员调配和工作重点,查漏补缺,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做好出入检测、工位分隔、用餐安排、住宿等防疫工作,帮助企业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得更细更实,切实降低疫情风险。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东莞市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
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现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企业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企业,包括东莞市行政区划内的制造业企业。
三、预案启动
(一)发现异常。按照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在安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箱式电梯,建议走楼梯和扶梯,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1、在工厂外集体宿舍或个人居所居住的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且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工厂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在工厂集体宿舍居住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并送至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集体宿舍房间内。
3、在工厂办公区域、车间、集体饭堂或其他公共区域,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停工,戴上口罩,送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同车间、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送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
4、在工厂出入口,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集聚。
(二)初步排查。健康管理员发现可疑病例后,要立即向网格人员报告,或联系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员工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
1、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上口罩,由企业安排专车送至当地镇街(园区)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嘱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辖区内发热门诊重点医院,由所属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接诊后,应加快进行处置和诊断。
(四)跟踪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五)疑似病人。企业收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六)确诊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车间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车间、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七)分类处置。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企业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八)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通勤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属地镇街(园区)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企业健康管理员。
(九)加强宣传。企业要配合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四、预案终止
(一)符合预案启动第四款第一条描述的,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镇街(园区)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企业可终止响应。
(二)符合预案启动第七款描述的,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五、预案管理及实施
企业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附件:
1.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热线电话
2. 东莞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
3. 应急处置流程图